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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BCMA LCAR-B38M CAR-T治療中國復發(fā)或難治多發(fā)性骨髓瘤受試者研究

一項評價靶向BCMA的LCAR-B38M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療法治療中國復發(fā)或難治性多發(fā)性骨髓瘤受試者的II期開放性研究

患者權益

成功參與本研究后,參與患者可以獲得以下權益
免費
研究藥物
免費
研究相關檢查
免費
專家定期檢測

基本信息

性別
男女不限
年齡
18以上
適應癥
復發(fā)或難治性多發(fā)性骨髓瘤

藥物名稱 LCAR-B38M細胞制劑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為評價LCAR-B38M抗原嵌合受體T細胞制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入選標準

1.年齡≥18歲的中國受試者

2.根據IMWG診斷標準,有初次診斷為多發(fā)性骨髓瘤的檢查證明資料。

3.根據以下任一標準確定篩選時存在可測量病灶:血清單克隆副蛋白(M-蛋白)水平≥1.0 g/dL 或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時;或血清或尿液中無可測量病灶的輕鏈型多發(fā)性骨髓瘤*:血清免疫球蛋白游離輕鏈≥10 mg/dL且血清免疫球蛋白κ/γ游離輕鏈比異常。研究的特定定義:僅有FLC可測量的多發(fā)性骨髓瘤,血清或尿M蛋白水平均未達到可測量標準

4.既往接受過至少3線多發(fā)性骨髓瘤治療:每線治療有至少1個完整治療周期,除非對治療方案的最佳緩解狀況記錄為PD(根據IMWG標準)。

5.接受過一種PI和一種IMiD。

6.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療期間或之后12個月內出現(xiàn)有檢查資料證明的疾病進展

7.ECOG體能狀態(tài)等級為0或1。

8.篩選期臨床實驗室數值符合以下標準: 血紅蛋白≥8.0 g/dL(實驗室檢查前7天內沒有輸注過紅細胞[RBC];允許使用重組人紅細胞生成素);血小板≥50×109/L(實驗室檢查前7天內必須未接受過輸血支持);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0.75×109/L(允許使用過生長因子支持,但在實驗室檢查前7天內必須未接受過支持治療);AST和ALT≤3.0×正常上限(ULN);肌酐清除率≥40 mL/min/1.73 m2,根據腎臟疾病膳食改良公式計算或24小時尿液采集結果;總膽紅素≤2.0×ULN;先天性膽紅素血癥受試者除外,例如Gilbert綜合征(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直接膽紅素≤1.5×ULN);校正血清鈣≤12.5 mg/dL(≤3.1 mmol/L)或游離離子鈣≤6.5 mg/dL(≤1.6 mmol/L);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首次接受環(huán)磷酰胺和氟達拉濱治療前的高敏感性血清妊娠試驗(β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必須為陰性。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受試者必須同意采用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持續(xù)和正確使用的年失敗率<1%),并同意在從簽署知情同意書(ICF)至接受LCAR-B38M細胞制劑輸注后至少100天內持續(xù)使用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非使用者依賴性方法:1) 可抑制排卵的植入式孕激素避孕藥;2) 宮內節(jié)育器(IUD);宮內激素釋放系統(tǒng);3) 性伴侶輸精管切除; 使用者依賴性方法:1) 可抑制排卵的復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藥:口服、陰道用以及經皮給藥;2) 可抑制排卵的孕激素避孕藥(口服或注射劑)。

11.除了高效避孕方法外,男性受試者應:從簽署ICF至接受LCAR-B38M細胞制劑輸注后至少100天內,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生活時,必須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套加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劑/栓劑);與孕婦有性生活時必須使用避孕套;女性和男性必須同意在研究期間以及接受LCAR-B38M細胞制劑輸注后100天內不得捐贈卵子(卵細胞、卵母細胞)或精子。 注:激素避孕藥可能會與研究治療發(fā)生相互作用,從而降低避孕效果。

12.受試者必須簽署ICF,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參加研究。須在開始任何一項研究相關但不屬于受試者疾病標準治療的檢查或程序前獲得知情同意。

13.愿意并能夠遵循本方案規(guī)定的禁忌和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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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標準

1.曾經接受過靶向任何靶點的CAR-T治療。

2.曾經接受過任何一種靶向BCMA的治療。

3.被診斷為或治療過除多發(fā)性骨髓瘤之外的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接受過根治性治療的惡性腫瘤,且在入組前≥3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或 經充分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現(xiàn)無疾病證據。

4.既往接受過如下抗腫瘤治療(在單采成分血前): 在14天內或至少5個半衰期內(以更短時間為準)接受過靶向療法、表觀遺傳治療或試驗性藥物治療,或使用過侵入性的試驗性醫(yī)療器械。在21天內使用單克隆抗體治療多發(fā)性骨髓瘤。在14天內接受細胞毒性治療。在14天內接受蛋白酶體抑制劑治療。在7天內接受免疫調節(jié)劑治療。在14天內接受放療。但如果射野覆蓋≤5%的骨髓儲備,則無論放療結束日期是哪天,受試者都有資格參加研究。

5.除了脫發(fā)或周圍神經病變外,既往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必須好轉至基線水平或≤1級

6.出現(xiàn)下列心臟疾?。杭~約心臟協(xié)會(NYHA)III期或IV期充血性心臟衰竭 ;入組前≤6個月發(fā)作過心肌梗死或接受過冠狀動脈旁路搭橋(CABG);有臨床意義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暈厥病史,非血管迷走神經性或不是由于脫水所致;嚴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經超聲心動圖或多門電路探測(MUGA)掃描評估(在單采成分血前≤8周內進行),心臟功能受損(LVEF<45%)

7.在單采成分血前2周內接受過劑量大于5 mg/天潑尼松(或等效劑量的其他皮質類固醇)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8.接受過以下任一治療:為治療多發(fā)性骨髓瘤,接受過異體干細胞移植。 單采成分血前≤12周內接受過自體干細胞移植

9.已知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tǒng)(CNS)受累或表現(xiàn)出多發(fā)性骨髓瘤腦膜受累的臨床體征

10.在簽署ICF前6個月內發(fā)生中風或驚厥發(fā)作。

11.篩選時患有漿細胞白血病(按照標準分類,漿細胞>2.0×109/L)、華氏巨球蛋白血癥、POEMS綜合征(多發(fā)性神經病變、臟器腫大、內分泌病變、單克隆蛋白病和皮膚改變)或原發(fā)性AL淀粉樣變性。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應陽性。

13.在單采成分血前4周內接種過減毒活疫苗。

14.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指南定義的乙型肝炎感染。如果感染狀態(tài)不明,則需通過定量水平來確定感染狀態(tài)。

15.患有丙型肝炎(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或HCV-RNA定量檢測結果陽性)或已知具有丙型肝炎病史。

16.需要吸氧才能維持充分的血氧飽和度。

17.已知對LCAR-B38M細胞制劑或其輔料(包括DMSO)有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超敏反應或不耐受(參見研究者手冊)。

18.嚴重的基礎病癥,例如: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的活動性病毒、細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3年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有明顯臨床證據表明癡呆或精神狀態(tài)改變。

19.不利于受試者在研究中心接受或耐受計劃治療、理解知情同意書的任何問題,或者任何研究者認為參加研究不符合受試者最佳利益(例如損害健康)的狀況,或者任何可能會阻止、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規(guī)定評估的狀況。

20.參加本研究期間或接受研究治療后100天內懷孕、哺乳或計劃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21.參加本研究期間或接受研究治療后100天內有生育計劃的男性受試者。

22.在單采成分血前2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或給予研究治療后2周內手術。(注:計劃進行局麻手術的受試者可以參加本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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